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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11-27 17:40:58 好文 我要投稿

(通用)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通用)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

  一、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電氣安全管理規(guī)程》、《鐵路消防安全管理辦法》、《鐵路裝卸作業(yè)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則》,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的用火、用電管理是指因工作需要或在工作中,在站區(qū)、貨場、本單位其它轄區(qū)內,對本單位職工和為本單位建設施工人員的用火、用電行為的管理。

  二、用火安全管理

  第三條

  站區(qū)內、貨場庫區(qū)內進行電、氣割焊等動火作業(yè)以及使用火爐取暖等動火、用火作業(yè),應由車站消防部門、貨場消防管理部門或消防機構辦理審批手續(xù),在其它工作場所由本單位消防管理部門審批。

  第四條貨場

  甲、乙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

  甲、乙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庫房外、丙類物品庫區(qū)動用明火作業(yè)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庫區(qū)或貨場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

  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jiān)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五條動火審批

  由動火的部門或人員向作業(yè)區(qū)域的消防管理職能部門申請,由作業(yè)所在區(qū)域的消防安全負責人批準(在必要時應報消防機構審批)辦理動火證,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的情況下,才能在規(guī)定的時間、規(guī)定的地點內進行焊接。如在載有貨物的車輛等或填有可燃物隔熱層結構、割焊金屬件與可燃物直接接觸的地方進行割焊,在割焊接結束看守一段時間,確認無危險后才能離開。

  第六條

  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應通知使用單位共同采取防范措施,將施工區(qū)和使用區(qū)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qū)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jiān)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第七條

  使用火爐取暖時,應安裝煙囪,并應留有通氣窗,安設后必須經過檢查合格方準使用,火爐應離木器、衣物等易燃物品保持一米以上的距離。人員密集場所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爐火、煙道等取暖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采取防火隔熱措施。

  第八條

  消防安全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guī)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九條

  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條

  危險貨物裝卸作業(yè)時,應嚴格執(zhí)行《鐵路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中有關防火安全的規(guī)定。裝卸、搬運危險貨物應使用防爆叉車并隨車配備性能良好的滅火器。其他裝卸工具也應采取防火花措施。

  第十一條

  進入甲、乙類危險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可燃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qū)、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第十二條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qū)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十三條

  車庫、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qū)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庫區(qū)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十四條

  裝卸作業(yè)中嚴禁明火照明,貨場庫區(qū)內、間休室外、待班室外、辦公室外嚴禁吸煙,在間休室、待班室、辦公室內吸煙必須設置不燃材料制成的煙頭桶,妥善處理煙頭,煙頭不準出門。煙頭桶內的煙頭必須經用水充分浸濕并確認無火后,倒在指定的垃圾區(qū)。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2

  1、美術室的專用器材、設備等教學用品必須有專人負責管理、使用,做到科學管理、使用規(guī)范。

  2、美術室的所有專用器材、設備等物資實行帳冊管理,應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添置、報損器材、設備應從相應的帳冊表格中反映。

  3、器材、設備的存放應分門別類,科學有序,排列整齊,定櫥定位。日常保管應注意做好防塵、防火、防潮、防腐蝕、防變形、防碎裂等。

  4、器材的`借還必須有借還手續(xù)。除教學需要外不得隨意將器材、設備外借。如確需借出,管理人員要及時催還,如發(fā)現有損壞或遺失,應由借用人負責修復或理賠。

  5、室內應保持整潔有序,要求學生在指定地點清洗調色板、畫筆。不要存放與本學科無關的物品。

  6、要及時做好各類雕塑、器材設備的清理、保養(yǎng)、維修等工作。

  7、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每日下班前應關閉水、電總開關和門窗。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3

  為了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加強和規(guī)范校園重點防火單位(部位)場所的用火、用電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fā)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消防法規(guī),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一、本規(guī)定所稱的重點防火單位(部位)是指校園區(qū)域內的'下列場所:教學樓、圖書館、計算機室、實驗室、學生公寓、幼兒園等場所。

  二、各學院(年級)、單位應將用火、用電管理納入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的重要內容。做到“三落實”,即落實安全地點、落實專人負責、落實安全措施。

  三、對用火用電人員應經常進行消防知識學習和培訓,特別是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懂得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

  四、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廢棄的放射性有毒固體、液體、氣體處理排放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guī)定,不得點燃或隨意排放。

  五、易燃易爆場所的電器設備和線路型號的選型必須符合國家的規(guī)定要求。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生產、生活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yè)的,應當按照校動火工作的規(guī)定,要先辦理審批手續(xù)。

  動火作業(yè)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檢查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當動火間斷或終結時,應檢查現場有無殘留火種。

  六、對各種用火、用電、用氣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運行或使用,不得私自設置臨時用電線路和設備。

  七、學生宿舍樓用電線路和設備必須由專業(yè)電工負責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施安裝標準。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棒等電熱設備,嚴禁使用液化氣灶等工具。

  八、電氣防火檢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1、電氣線路的敷設、導線直徑及連接絕緣程序是否符合電氣技術規(guī)范,是否有亂拉臨時線路的現象;

  2、熔斷器是否符合電氣設備安全要求,有無用銅、鋁絲代替;

  3、是否存有違章安裝使用電焊機、電熱器具、照明器等現象;

  4、電氣設備的接地、短路等保護裝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負荷運行的現象;

  5、檢查避雷器銹蝕程度、有無裂紋,引線是否完全,觸點是否松動;

  6、檢查設備靜電連接是否齊全、可靠。

  九、對檢查中發(fā)現的隱患,有關部門應按照《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

  十、每半年應對建筑物、設備的防雷、防靜電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測試,并做好檢查記錄。

  十一、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行為,依據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消訪安全管理規(guī)定》進行處理。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4

  一、處方員工必須熟練掌握管道煤氣的使用方法,了解其火災危險性。

  二、掌握煤氣發(fā)生泄漏時的預防措施。

  三、管道煤氣總閥的`開關,必須落實責任人,每天關閉時要通知消控中心派保安員到現場監(jiān)督,并作好開關登記。

  四、經常檢查接頭、開關閥是否完好,發(fā)現漏氣及時報告安全部和工程部。

  五、發(fā)生氣體泄漏,嚴禁使用明火,關緊氣閥、打開門窗通風,停止使用各種電器開關。

  六、廚房內使用煤氣灶要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使用時要專人看管,使用完要專人關閉。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5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

  1、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及電氣防火措施。

  2、外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JGJ46―20xx《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具體規(guī)定。

  3、接地與接零保護系統(tǒng)采用TN-S系統(tǒng)。保護零線與工作零線不能混接。

  4、配電箱開前箱符合“三級配電兩極保護”的要求,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要求,電箱要有門、有鎖、有防雨措施。

  5、照明專用電路要有漏電保護,室內線路及燈具安裝高度不得低于2.4m,潮濕作業(yè)作用36V以下安全電壓。

  6、配電線路的電線不得老化、破皮。使用五芯線或電纜。

  7、不能用其它金屬絲代替熔絲。

  8、做好電箱用電標識牌及分路標識圖并張貼在電箱門內,以便檢查。

  9、用電檔案內容齊全由專人管理,電工巡視維修記錄填寫真實。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6

  1、明確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確定用火、用電設備的采購、登記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電工、電氣焊工和電氣設備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發(fā)現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2、執(zhí)行當地用火、用電管理部門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

  3、用火、用電設備應由具有職業(yè)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禁止非職業(yè)人員作業(yè),作業(yè)中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

  4、用火、用電警示標志醒目,防護用具完好。

  5、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琶鞣笏芰蠈Ь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并應留有70cm×70cm的檢修孔1至2處;

 、婆潆娤涞臍んw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的裝修材料上;

 、情_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日彰、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 ⑸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孰姎庠O備的安裝和線路的敷設還應符合GB50303-20xx、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6、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xù),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判枰獎踊鹗┕さ膮^(qū)域與使用、營業(yè)區(qū)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齐姎夂傅让骰鹱鳂I(yè)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guī)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枪矈蕵穲鏊乖跔I業(yè)時間進行動火施工;

 、妊莩、放映場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時,應落實相關的防火措施;

  ⑸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

 、薁t火、煙道等取暖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采取防火隔熱措施;

 、藦N房的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虖N房燃油、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yǎng)。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強化在裝修施工中動用明火、用電的安全管理,減少火災隱患,預防火災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以下規(guī)定。

  第二條動用明火是指在品牌專廳及內部工程修建、物業(yè)修補等裝修施工中進行電焊、氣焊、氣割、噴燈的操作行為。

  第三條施工用電是指在品牌專廳及內部工程修建、物業(yè)修補等裝修施工中以及新增用電器具等情況時,需進行用電申請的操作行為。

  第二章規(guī)章制度

  第四條動用明火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本單位的用火、動焊、用電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審批制度,需確定施工現場責任人、部門現場監(jiān)管人,填寫《裝修動火、動焊、用電審批表》,由消防工作和用電管理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審批,經相關歸口管理部門分管領導批準方可進行動火、用電施工。

  二、用火、動焊、用電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現場管理部作為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三、操作員必須持證上崗。

  四、對焊、割設備在作業(yè)前必須卸壓,開啟全部入孔、閥門。

  五、清除作業(yè)現場附近的可燃物,作業(yè)面上無法搬遷的可燃物,應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六、施工動焊、動火及施工用電場所必須配備滅火器,按照每10㎡需配置1支,消防主管部門負責跟蹤檢查,相關施工責任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七、所用動火動焊及重大安全用電施工管理需同施工單位簽訂安全責任狀。

  八、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盛裝容器要清洗干凈。

  九、焊接工具必須完整良好,電焊機和電源線的絕緣要可靠,導線要有足夠的截面,并安裝符合要求的熔絲。

  十、與承建本單位各種工程項目的施工隊簽訂的.合同時,要一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xié)議。

  第五條動用明火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一、部門現場監(jiān)管人必須全過程在位跟蹤檢查、監(jiān)管,確保按章用火,確,F場安全滅火器材配備充足。

  二、嚴禁在裝修施工現場吸煙。

  三、嚴禁裝修裝璜人員使用煤氣包、電飯煲、電水壺和電熱器具等危險用電用火器具燒飯、燒水。

  四、嚴禁將香蕉水、汽油、酒精、壓縮氣體等易燃易爆危險品帶入施工現場,確因需要必須事先與現場管理部取得聯(lián)系,經允許后方可帶入使用。

  五、在焊接中,如聞有焦糊味或電焊機有故障等其他異,F象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進行詳細檢查,以防止事態(tài)擴大。

  六、施工結束后,由部門現場監(jiān)管人組織清理現場并通知現場管理部消防組當值人員到現場進行查驗,確認無遺留火種和其他安全隱患后,方可離場。

  七、現場管理部夜值人員必須對動火部位,在動火過程中和動火結束后,半小時檢查一次,直至次日員工進場。

  八、涉及本單位與其他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應與施工單位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qū)和使用區(qū)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qū)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jiān)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九、在生產區(qū)、庫區(qū)、易爆品作業(yè)場所設置明顯標志,嚴禁吸煙和攜帶火種,違反相應規(guī)定的將嚴格按照公司裝修管理規(guī)定及其他相關制度出發(fā)。

  十、必須有現場安全負責人,樓層安全監(jiān)護人,發(fā)現不安全苗頭,立即停止動火,如發(fā)生火勢蔓延,引起火情,要及時撲救;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六條動火動焊管理要求:“七不”、“五要”、“一清”及其他規(guī)定

  一、動火動焊前“七不”:

  1、動火申請沒有批準不動火、不動焊。

  2、周圍的易燃易爆雜物等危險品未清除不動火。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

  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干凈、未排除殘存液質不動火。

  5、凡盛裝過有受熱膨脹、爆炸危險的氣體物品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

  6、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和其他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

  7、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yè)時,下方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不動火。

  二、動火動焊中“五要”:

  1、動火中要有現場安全負責人、樓層安全監(jiān)護人、施工單位安全監(jiān)護人。

  2、動火中發(fā)現火勢蔓延引起火災時,要及時報警和撲救。

  3、動火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

  4、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注意動火情況,發(fā)現不安全苗頭,要立即停止動火。

  5、施工現場要配備相應滅火器材,施工現場環(huán)境要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動火動焊后“一清”: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才能離開現場。

  四、凡動火施工必須按消防要求落實具體時間和部位,動火施工必須動一次簽一次;動火現場必須

  配備滅火器材,由申請動火部門的負責人與現場管理部聯(lián)系落實。

  五、申請動火部門監(jiān)管人員必須全過程在現場監(jiān)管,確保按章動火。動火結束后,與現場管理部門值班人員共同檢查,確定無火險隱患后,方可離去。

  第七條用電申請管理要求:

  一、施工用電申請需嚴格按照用電管理責任部門要求、公司用電管理規(guī)范及裝修須知執(zhí)行,施工用電現場需配備滅火器等消防器材,配備要求同動火動焊要求相同。

  二、施工專廳用電申請需經樓層責任人、安全管理責任部門負責人、用電設備管理部門負責人認可,經用電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等部門檢查驗收后才準許接電施工。

  三、專廳專柜電器用電申請需落實用電設備安全管理責任人,網,用電負荷需經用電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安全管理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執(zhí)行。申請時需注明專廳現有負荷總量以及申請負荷總量。

  四、營業(yè)現場中所有用電設備在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用電申請,并安排專人負責使用和看管,打烊時必須切斷電源。

  第八條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電力設計規(guī)范、規(guī)程及有關規(guī)定要求,合理安裝電氣設備,并做到安全操作,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用電安全。敷設電氣線路、安裝和維修設備,必須由專業(yè)電工承擔。

  第九條凡遇雷擊容易引起火災、爆炸的場所,要設置避雷裝置,定期檢測,保持完好。

  第十條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裝置、動火裝置等,應當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第三章獎懲

  第十一條上述各條規(guī)定如有違反將參照《中央商場防火治安實施細則》給予經濟處罰1000—3000元。施工期間如發(fā)生火災而由此造成損失的,將追究施工單位的賠償責任及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禁止一切未按裝修動用明火審批規(guī)定的動火施工行為,一經發(fā)現給予5000元處罰并追究部門責任人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規(guī)定為公司二級管理制度,由現場管理部負責解釋,并將根據有效性之原則進行適時調整修訂。

  第十四條此規(guī)定于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前期頒發(fā)的動火用電管理制度廢除,其它未盡事宜另行規(guī)定。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7

  為加強單位用火、用電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fā)生,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門或租賃單位應將用火、用電管理納入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的`重要內容。

  二、動火、電氣作業(yè)執(zhí)行人需經消防培訓和其他專業(yè)培訓合格,做到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進行動火、電氣作業(yè)。

  三、任何部門、單位及個人在園區(qū)內部進行動火作業(yè)時,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后方可作業(yè)。

  四、動火作業(yè)應由動火部門負責人和義務消防員始終在現場監(jiān)護,并向動火執(zhí)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檢查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當動火間斷或終結時,應檢查現場有無殘留火種。

  五、電氣防火檢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1、電氣線路的敷設、導線直徑及連接絕緣程序是否符合電氣技術規(guī)范,是否有亂拉臨時線路的現象;

  2、熔斷器是否符合電氣設備安全要求,有無用銅、鋁絲代替;

  3、是否存有違章安裝使用電焊機、電熱器具、照明器等現象;

  4、電氣設備的接地、短路等保護裝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負荷運行的現象;

  5、檢查避雷器銹蝕程度、有無裂紋,引線是否完全,觸點是否松動;

  6、檢查設備靜電連接是否齊全、可靠。

  八、對檢查中發(fā)現的隱患,有關部門應按照《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

  九、每半年應對建筑物、設備的防雷、防靜電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測試,并做好檢查記錄。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8

  1、認真貫徹上級部門和學校有關安全保衛(wèi)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規(guī)定,抓好安防工作的宣傳教育。

  2、落實各個工作場所的`安全防火崗位責任制,做到經常檢查安防情況,發(fā)現隱患,及時采取措施。

  3、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檢查、更換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4、嚴禁在制作室各工作間內吸煙或保存易燃、易爆物品。

  5、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以免損壞設備和引起火災事故。

  6、定期檢查配電盤、調光臺、硅柜、燈座觸點等高負載設備,發(fā)現隱患及時處理。

  7、下班后做到拉閘、斷電、關好門窗。

  8、發(fā)現火警要迅速采取一切措施進行滅火,并及時報警。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9

  就是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對電氣焊、使用明火、吸煙等和使用臨時用電、用電設備、用電器具等方面安全所規(guī)定的制度。如;動火安全消防管理規(guī)定:

  根據國家安全消防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鑒于本工程的消防不安全因素多等潛在的危險因素,安全生產難度較大,尤其在生產、搶進度、支模和外架搭設過程中,如有絲毫防范措施不到位,就極容易發(fā)生火災和爆炸引起群體傷害事故。

  因此,安全動火(各類火源)是我們工程最重要的安全消防管理內容之一。為了加強管理和有效防止不安全動火而引起火災和爆炸群體傷害等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此規(guī)定。

  1、安全動火的基本原則

  各類動火應嚴格執(zhí)行安全消防相關技術要求;做到“三不動火”,即沒有批準的動火許可證不動火,安全監(jiān)護人不在作業(yè)現場不動火,防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在危險性較大的場所。凡是可動可不動火的一律不動;凡能拆下來的一律拆下來,移到安全區(qū)域動火。

  凡在儲存、輸送可燃物料的設備、容器、管道上動火,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加好盲板、關閉閥門,經徹底吹掃、清洗、置換后打開人孔,通風換氣,并經分析合格后,才可動火。

  動火審批人必須親臨現場,落實防火措施后,方可簽動火證。一張動火許可證只限當日一處作業(yè)地點有效,不得涂改。

  動火操作人和安全監(jiān)護人在接到動火許可證后,應逐項檢查防火措施落實情況,防火措施不落實或監(jiān)護人不在場,操作人有權拒絕動火。

  生產設備(裝置)進行大、中修時,因動火工作量大,對于易燃易爆等危險物質都應徹底清除,按規(guī)定進行處置并管道加盲板隔離。

  工地內禁止流動吸煙;吸煙者可到指定吸煙處。

  生產作業(yè)場所一律禁止吸煙;吸煙者必須到指定地點吸煙。

  2、動火分級管理,根據動火部位的危險程度,將動火分為三級進行管理。

  一級動火(禁火區(qū)):

  變電處、配電室、空壓機室、集控室、泵房及所屬設備設施,乙炔和氧氣存放處等危險性大的設施設備動火。

  倉庫等場所動火。

  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動火項目。

  二級動火:

  除一、三級動火以外的臨時動火,均屬于二級動火。

  三級動火:

  沒有火災、爆炸、傷害(中毒)等危險項目的動火。

  固定動火區(qū)設在機修工房內指定位置,可不辦理《動火許可證》。

  凡可拆卸并有條件移到動火區(qū)焊補的物件,必須在固定動火區(qū)焊補,盡可能減少在禁火區(qū)動火次數。

  動火區(qū)內應設有數量足夠的滅火器具,并設置明顯的標識。

  3、動火審批的管理

  一級動火:由申請動火單位負責人牽頭組織動火地點負責人等相關人員、動火操作人、安全監(jiān)護人、安全部、設備部人員等,共同擬定、并現場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申請動火作業(yè)單位負責填寫動火許可證,報公司設備部、安全部、項目部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并在公司項目安全部登記備案。

  二級動火:由申請動火單位負責人牽頭組織相關人員、動火操作人、安全監(jiān)護人、安全部設備部人員等,動火單位負責擬定、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動火單位負責填寫動火許可證,報公司設備部安全部審批;并在公司安全部備案。

  三級動火:由動火人員負責制定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填報動火許可證;并報本單位負責人審批;公司安全部備案。

  4、常見事故的原因

  動火設備內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沒有進行全面吹掃、置換、蒸煮、清洗等程序處理,或雖經處理而達不到動火條件。

  氣焊氣割動火所用的乙炔氧氣都是易燃易爆氣體,焊炬、膠帶、減壓閥、回火防止器等器具不完好,出現泄漏。

  在動火作業(yè)時,無論是氣割、氣焊或是電焊,都要使金屬在高溫下熔化,熔化的金屬熔液易到處飛濺,引燃周圍的可燃物質、煤塵、電纜槽內電纜等發(fā)生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

  氣焊氣割時所使用的氧氣瓶、乙炔瓶都是壓力容器,如果使用不當,或離動火點的安全距離不夠10米,或氧氣瓶與乙炔瓶之間安全距離不夠5米,當乙炔瓶、氧氣瓶受熱或漏氣時,都易發(fā)生著火、爆炸事故。

  電焊時,焊機不完好或地線、把線絕緣不好,造成與在用設備、管線發(fā)生打火現象,甚至有的焊工在附近其它設備、管線上引弧,造成設備、管線擊穿,或是設備管線損傷,留下隱患。

  電焊作業(yè)時,工具絕緣不好發(fā)生漏電,或焊工不穿絕緣鞋,在容器內部或潮濕環(huán)境作業(yè),造成人員觸電。

  監(jiān)護人員脫離崗位或沒有人監(jiān)護。

  5、作業(yè)前的主要準備工作

  焊割人員、接線電工必須持證上崗。

  檢維修或危險性大的動火項目,要制定出完整的安全作業(yè)方案。要向參與作業(yè)人員進行“五交”,即交作業(yè)任務、交安全措施、交安全檢維修方法、交安全注意事項、交應遵守的有關安全規(guī)定。

  要落實項目負責人、監(jiān)護人,落實各種防范措施。

  動火前必須辦理動火申請手續(xù),并經審批簽字認可后方可進行動火。要做到“三不動火”即沒有動火許可證不動火,防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監(jiān)護人不在現場不動火。

  動火人拿到批準的動火證后,應檢查動火部位和防火措施是否落實,如果沒有落實,動火執(zhí)行人應拒絕動火。

  6、作業(yè)現場的檢查及管理要點

  審批人員檢查要點:

  動火執(zhí)行人所使用的工具、設備是否處于完好狀態(tài)。

  動火設備本身是否殘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取樣分析、監(jiān)測結果是否合格,是否加好了盲板等進行了有效隔離。

  動火周圍的可燃物、暗溝、煤塵等環(huán)境是否按要求采取了清理封堵等安全消防措施。

  審批人員必須親臨動火現場查看,確認無火險后方可批準。

  管理要點:

  安全監(jiān)護人的資格、職責和權限

  資格:必須由動火單位(一級動火:動火單位同時)指派一名了解動火區(qū)域或者崗位的生產過程,熟悉工藝操作和設備狀況;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出現問題能正確處理;有應付突發(fā)事故的能力,會使用滅火器材、防毒器材的人員擔任監(jiān)護人。

  職責:動火前要按照動火許可證逐項檢查并落實防火措施,檢查動火現場的情況,發(fā)現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措施;在動火期間不準兼做其他工作,必須堅守崗位,不得私自離開現場。動火作業(yè)完成后,要會同其他人清理現場,確認無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權限:對動火部位與動火證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有權制止動火;發(fā)生異常情況時有權停止動火;對動火人不執(zhí)行“三不動火”又不聽勸阻的,可以收回動火許可證,并向領導報告。

  電焊作業(yè)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

  電焊工所用焊把必須絕緣良好;電纜線、地線、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防止受外界高溫烘烤。

  過路要加保護套管,防止被過往的車輛軋壞;在金屬容器內或潮濕環(huán)境作業(yè),應采用絕緣墊以保證焊工與焊件絕緣。

  電焊工不應攜帶焊把進出金屬設備;禁止將接地線連接于在用管線、設備及鋼結構上,以防產生靜電;禁止在設備和無關的管線上引弧。

  氣割和氣焊時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

  要注意氧氣瓶及器具不得沾上油脂、瀝青等物質,避免與高壓氧氣接觸發(fā)生燃燒。

  嚴禁乙炔與銅、銀、汞類物質接觸,以防發(fā)生爆炸。

  必須杜絕本規(guī)定第4項所述的常見事故原因的情況發(fā)生。

  進入受限空間內部動火,必須遵守相應安全消防要求。

  臨時用電必須由電工進行安裝與拆除;并符合國家《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標準》要求。重點注意:電源線絕緣必須良好;其接線頭處不許與廠房金屬部位接觸,防止漏電。

  食堂用液化氣罐、灶,應經常檢查是否有漏氣現象。

  其它動火項目,應符合相應安全消防技術要求和規(guī)定。

  7、獎罰

  違反本規(guī)定的人員,應說服教育或停職培訓(減發(fā)工資),待培訓合格后重新上崗;同時根據違章情況,給予一次性50——300元處罰。

  違反本規(guī)定釀成事故的單位及領導,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經濟處罰。

  工地內危險區(qū)域流動吸煙者,給予50元/次處罰。

  任何員工都有權制止違章動火行為。對有效制止非法動火的人員,給予相應獎勵。

  8、附則

  本規(guī)定與上級相關規(guī)定有抵觸時,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安全動火管理范圍:各種焊接、切割作業(yè)、危險場所內其它產生火花的作業(yè),電爐子、火爐、液化氣罐灶,噴燈,流動吸煙、煙頭亂扔等易造成火災危險的一切火源。

  本規(guī)定未盡事宜和有爭議事項,根據實際情況由安全部設備部裁定。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0

  一、為搞好單位用電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用電管理由分廠安全科負責,單位內的所有外線電源線路的設計、施工、檢查、驗收、維護均由安全科統(tǒng)一辦理。未經安全科審批的用電項目,必須經安全科重新審查、驗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則,應無條件拆除。

  三、電源輸電線路一律由專業(yè)技術人員直接組織施工,任何部門均不得自行接線接電。室內電氣線路屬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門統(tǒng)一組織施工。擴建項目在1kw以上的必須經安全科同意后,委托有電工證的電工施工。無電工證的人員不準安裝電源線路。

  四、電源線路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fā)展的需要,視電路有足夠的余量。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于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采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五、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并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他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新建項目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六、各部門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安全科批準,擅

  自安裝的予以沒收。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七、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guī)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fā)生。

  八、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zhí)行“人走電斷”的規(guī)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設備,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九、凡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安全科或用電部門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點擊事故發(fā)生。室外的.電源設置,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fā)事故。

  十、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打火、異味、高熱、異響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xù)使用。

  十一、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安全科會同有關部門,每年組織1~2次檢查,各車間部門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十二、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guī)則,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guī)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于違規(guī)違章用電的單位和個人,全體員工都有檢舉和監(jiān)督的義務。

  十三、違反上述規(guī)定,根據情節(jié)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嚴重的停止供電;違反規(guī)定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財產損失的,將根據情節(jié)和損失程度給予罰款、賠償、行政處罰的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1、現場臨時供用電設施統(tǒng)一由項目經理部管理。

  2、項目經理部設置一名安全用電技術負責人。

  3、工地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并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臨電工的工作要在施工組織設計的指導下進行。

  4、臨電設施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期長的每年進行一次驗收。

  5、現場電工人員必須持證作業(yè)。

  6、經理部電氣技術負責人必須在作業(yè)前向電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7、工長必須對所轄區(qū)域或分項工程的施工作業(yè)人員,針對所用的電氣設備以及周圍環(huán)境中可能發(fā)生的觸電因素做好安全技術交底。

  8、臨時用電安全器材必須按中建一局集團的要求在定點廠家購買。

  9、配電箱的內部設置必須符合中建一局集團“配電箱定型冊”。

  10、經理部每旬組織一次全現場的安全用電檢查,發(fā)現隱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時間及時整改。

  11、嚴禁無證人員私自接、拆電氣設備和線路,F場任何人員有權制止違章亂接線行為和擅自拆除電氣設備的行為。

  12、任何人不得使用或向別人提供帶有故障的或保護裝置不全的電氣設備、手持電動工具及燈具。

  13、使用Ⅰ類電動工具和移動式電氣設備的人員必須戴好絕緣手套。

  14、維修電工必須做好維修工作記錄,值班記錄和各種設備的搖測記錄。

  15、經理部必須建立并完善所有臨時用電的內業(yè)資料和臺賬。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1

  一、供用電管理制度

  1、礦供用電管理機電科要認真負責,努力做好全礦供用電管理。

  2、其他有關的職能部門要全力支持配合好供用電管理部門的工作,把全礦供用電工作切實抓好做好。

  3、礦供用電領導小組每月定期組織召開供用電管理部門和承包單位會議,聽取電量、電費考核及回收情況和存在的問題,需要協(xié)調解決的,屬哪個職能部門,哪個部門都必須限期解決處理,不留后患。否則,要追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4、礦供用電管理單位負責電費回收管理工作,協(xié)調處理收費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考核回收情況,對回收不力的人員及時給予調整。

  5、收費票據由財務科統(tǒng)一監(jiān)制,供用電管理單位統(tǒng)一管理發(fā)放使用、結算。

  6、原則上電費不準抵帳,特殊情況經礦長批準后方可抵扣用戶與礦方的直接帳。

  7、收費單位要對收費人員實行任務承包,對按時全部回收電費的人員,要給予獎勵,不能按時全部收回電費的人員,工資要按比例下浮,對連續(xù)兩個月不能按時全部完成收費任務的人員要調離工作。

  8、在供用電管理過程中的電量、電費回收人員必須公平、公正、廉潔自律,若出現違紀違規(guī)現象一經查出堅決嚴肅處理,情況較輕的'給予200~300元的罰款,并調離工作。情節(jié)較重的,開除礦籍,直至交司法部門處理。

  9、計量辦要定期對計量裝置進行校驗、加封工作,其他單位不得私動鉛封,杜絕通過計量裝置弄虛作假,出現偷電現象。年用電量1000kwh以內的表,每2年校驗一次。年用電量超過1000kwh的表,每年校驗一次,有異議的表可隨時校驗。

  10、供電管理部門和管電人員要嚴守職責,自覺接受廣大職工和用電戶的監(jiān)督,對弄虛作假、致使電量、電費丟失的,對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觸犯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門處理。

  二、供用電考核辦法

  1、每月的電量和電費由經營辦負責考核,供用電管理部門對承包電量、電費的單位進行考核和協(xié)調工作。

  2、每月2日前電量考核結果由經營辦結算審核后,交電費回收單位進行收費工作,在下月5日前把所應交電費上繳財務科。

  3、生產用電考核由機電科負責進行,每月6日前把考核結果報經營辦。

  4、應收電費回收率100%,特殊情況下,經礦領導簽字批準,可另行解決。

  5、不按時交電費的用戶,停止供電,特殊情況經領導簽字批準后可緩收,但在下月交費之前交清上月電費,否則,停止供電。

  6、計量儀表維修校驗,可從回收電費中提取20%作為維修校驗費用。

  7、對于當月完成電費回收任務,經礦長簽字,又財務科在回收電費總額中返還3%,做為電費回收管理人員的額外補助、交通、通訊、加班費用等。凡沒有完成任務,按少收比例扣減該單位當月工資。

  8、根據考核結果,需獎勵時,所需資金,財務科按有關規(guī)定足額對供用電管理部門支付,由供用電管理部門按規(guī)定進行發(fā)放。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2

  一、未經商場消防安全負責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動火或違章操作;

  二、因施工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向店總經理、物業(yè)部門申報審批,經審批合格,并經單位消防安全負責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后方可進行;

  三、在動火施工時,動火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檢查規(guī)定,現場監(jiān)護人員到位,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四、在進行改建,擴建和增容改造施工時,與同施工單位簽訂安全防火管理合同,落實防火措施,物業(yè)部門對外來施工單位進行安全防火檢查。

  五、各部門、崗位、班組要定期清理各種雜物和易燃、可燃物品。

  六、各部位動力及照明必須架設(暗設),嚴禁亂拉、亂接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設備,照明燈具應采用固定式安裝。

  七、各部位電器設備應保持清潔,開關、座、配電盤(柜)周圍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各電器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閘門)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和導線,電器設備嚴禁超負荷用運行。

  八、商場的電氣裝置,電源線路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規(guī)定,室內的線路要有金屬管(塑料管)保護。

  九、電器設施及線路安裝必須有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操作,檢查維修保養(yǎng),操作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各項操作規(guī)程。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3

  1、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強管理,固定專人負責,操作時必須有人監(jiān)護。操作間嚴禁堆放雜物,使用明火結束后,清理好現場,待確定無火災隱患后方可離開。

  2、辦公室、圖書館、資料檔案室、庫房、教室、會議室機房等處嚴禁使用明火。

  3、對各種用火、用電、用氣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運行或使用。

  4、用電線路和設備必須由專業(yè)電工負責安裝,不得私自設置臨時用電線路和設備。各處室、教室、辦公室等公共用電場所嚴禁使用電爐、電飯鍋等大功率電器。

  5、電氣線路和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施安裝標準,發(fā)熱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裝在可燃物體上。

  6、樹立節(jié)約用水、用電、用氣的良好公德,做到人走燈滅,人走關水、關氣。發(fā)現水、電、氣設施出現故障及時報告總務處及維修人員。

  7、未經允許,不得在教學樓、辦公樓接電、接水作生活用。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在校內所有電源線路上使用電爐等大用電量電器。

  8、學校電路由專業(yè)人員管理,嚴禁任何人拉閘斷電。如需停電,先報告學校有關領導。由專業(yè)人員實施拉閘、斷電、送電。

  10、外單位在學校承包基建工程,在工程決算時一次結清電費,大型建筑辦理臨時用電手續(xù)。

  11、除本學校出租或經營的門市外,任何人不得從學校接電源用于營業(yè)、生產活動,如發(fā)現違反規(guī)定者,立即截斷電源,并追究接電源處所管理人員的責任。對舉報者,學校予以獎勵。特殊情況必須接電源者,須經學校領導批準。

  12、經學校同意用電的門市、工廠不得給別人轉接電源,否則,立即停止該門市用電,造成的損失,由轉接者自己承擔。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4

  一、安裝和維修用電設備各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各技術規(guī)范》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需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安檢部門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二、臨時用電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jiān)督,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用電線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周,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xù),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

  三、戶外臨時線路裝置或架空線路應妥善安裝,嚴禁亂拉亂接。

  四、安裝的臨時用電線路必須符合相關安裝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拆除。

  五、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氣線路,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六、電氣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定期對設各進行檢查、維護,及時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由專業(yè)人員負責維修,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七、每季度對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維修,并做好記錄。

  八、安全用火

  1.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2.施工中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時,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由專人保管,合理存放。

  3.施工單位必須在施工現場建立禁煙標志和防火安全制度牌。

  4.施工中不得大面積使用脫漆劑等易燃液體。在現場噴漆時,要有良好的通風措施,不得和其他工種交叉作業(yè)。

  5.現場嚴禁明火,要使用防爆電器。電器設備需由正式電工安裝,并設置配電箱,不得隨意亂拉臨時線,必要的臨時線要使用雙重護套電線。每天施工后進行安全檢查。

  6.現場嚴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裝修,必須使用的應進行防火處理。

  7.施工現場的堆料及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設備,不得阻塞消防安全通道和疏散樓梯,并應及時清運垃圾。

  8.凡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設各、管道、地溝等處,動火前,必須進行置換清洗,隔絕易燃氣體來源,經檢查批準后方可動火,當動火場現場的條件發(fā)生變化時,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yè),待采取安全措施,經檢查批準后方可繼續(xù)動火。

  九、安全用電

  1.專業(yè)電工負責現場所有用電工作。

  2.施工現場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要求。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存有易燃、可燃材料的庫房、木加工場所及防水作業(yè)場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熱強光源燈具。

  3.各級分電箱、用電箱必須安全可靠,嚴禁采購,使用不合格產品。

  4.電動工具必須保證技術狀態(tài)良好,嚴禁有漏電現象的機具參與作業(yè)。嚴禁違章使用機具。

  5.作業(yè)區(qū)內用電電壓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范要求,電線、電纜不準隨意亂架。

  6.電焊工作業(yè)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不得徒手操作。

  7.打孔剔槽作業(yè)時,必須清楚作業(yè)面內有無電線、電纜等預埋管線,防止破線觸電事故的發(fā)生。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條中山住膠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qū)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第二條動火必須按照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應火審批制度。

  第三條臨時動火應向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書面申請辦理動火證,方可動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專人管理、監(jiān)督,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第四條固定動火必須經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查同意,報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辦理動火證,并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第五條動火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5米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yè)。

  第六條動火作業(yè)完畢,必須對現場認真清理,消除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場。

  第七條廠區(qū)、庫區(qū)、露天堆場周圍100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第八條倉庫、車間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單位內使用時,應經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批準,同時必須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第九條車間、過道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條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部門,在生產(工作)時,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于生產(工作)上,不準用于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第十一條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在單位內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殊情況必須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須由使用部門提出書面報告,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后,由單位設備部專業(yè)電工拉線接電。

  第十二條一切固定的生產設施,應嚴格按照規(guī)范進行電氣線路的設計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三條凡有自動化生產線上需特殊處理的臨時線路,應知會單位設備部,一般應在隔天的白班恢復好固定線路,特殊情況可在維修日處理好,要求使用期超過一星期的,必須上報單位設備部審批,不報者按違章論處。

  第十四條安裝電路必須持有電工操作證者方能安裝,無證者不準安裝電路。

  第十五條禁止使用電熱棒。

  第十六條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不得積塵,立式配電柜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干燥并掛牌專人管理。

  第十七條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嚴禁超荷運行,嚴禁在悶頂內敷設配電線路。

  第十八條配、發(fā)、變電房(室)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作業(yè)和使用電爐,房(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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